第八条

有效

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确需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由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举行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