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农贸市场的活禽屠宰点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合理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贸市场设立活禽屠宰点。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