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养犬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养犬网格化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