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