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未依法办理信息变更或者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