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饲养未经免疫和登记犬只的,分别由农牧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