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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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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和收治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有效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动物保护、志愿服务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犬只收容、领养等活动。

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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