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和收治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动物保护、志愿服务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犬只收容、领养等活动。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