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第三章 食品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有效中小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中小学校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加强培训和考核。中小学校应当建立食材快检制度,对食材开展安全检测。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