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中小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中小学校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加强培训和考核。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食材快检制度,对食材开展安全检测。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