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老旧城区、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安全、合法利用的前提下,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居民住宅区整治改造,通过多种方式,逐步补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