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有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十五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逾期未报的,不列入当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