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十五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逾期未报的,不列入当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