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列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应当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