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的范围,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