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企业实行企(厂)务公开的主要途径是职工代表大会,还应当通过公开栏、网络、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其他形式进行厂务公开。

属于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应当按期公开;属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定期公开;其他事项应当及时公开。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