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也可以对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巡视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改进。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