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四章 民主管理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由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并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