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四章 民主管理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选举、罢免职工代表,应当召开选举单位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参加,经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