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四章 民主管理程序第三十五条有效职工代表应当由车间、班组、工段、科室等基本选举单位的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规模较大、管理层次较多的企业职工代表,可以从下一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