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公司制企业应当及时向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支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加业务培训,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