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章 民主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有效公司制企业应当及时向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支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加业务培训,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