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章 民主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有效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当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公司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