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章 民主管理制度第三十条有效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数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