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章 民主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有效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单位同意的民主管理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代表应当听取收集职工的意见建议,认真撰写并按时提交职工代表提案;向选举单位职工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评议监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