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章 民主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有效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原选举单位应当及时补选。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跨选区工作岗位变动或者同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因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致使职工代表大会不能按时换届的,职工代表资格应当保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