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章 民主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有效企业职工不足一百人的,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的,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职责权利一致。企业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企业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确定,最低不少于三十人,最高一般不超过四百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