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章 民主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项表决,一般事项也可以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都应当经过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