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民主管理职权第十六条有效城镇集体、集体控股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