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将其纳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范畴。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