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烟草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购买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的标志。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