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健康城镇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以及健康乡镇、健康村(居)、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和健康医院等健康细胞建设,有效控制影响健康的相关因素。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