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环境卫生改善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环境卫生优化提升纳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村庄清洁、改水改厕等工作,改善村容风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