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确保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