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可重复使用消费用品的推荐标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