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第五十二条已废止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包括公众对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参与。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