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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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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效

名城的规划、保护、传承、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名城保护涉及文物、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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