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名城的规划、保护、传承、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名城保护涉及文物、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