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剑川县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保护管理,弘扬历史文化、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