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万峰湖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万峰湖保护范围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开展万峰湖保护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二)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辖区入湖河道、沟渠的管护和清理工作;(三)组织或者协助处理辖区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四)组织或者协助对垂钓、搭棚、摆摊、烧烤、野炊、露营等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