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鼓励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收集、处理、监督等活动。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