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社会公众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予以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公开网络、电话、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受理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情况应当反馈投诉举报人。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