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园林绿化、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在公益林、公共绿地的土壤改良中优先使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支持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