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

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和标准,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商务部门应当会同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将回收统计数据纳入生活垃圾统计内容。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