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餐饮、住宿、娱乐等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量。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