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第十四条有效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实行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再利用,鼓励使用可重复利用、可降解的环保包装。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