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燃气经营者诚信档案,对燃气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燃气设施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燃气经营者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