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燃气经营者诚信档案,对燃气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燃气设施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燃气经营者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