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效能数字化评估指数体系,加强对行政执法涉企经济影响、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估,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和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提供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