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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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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有效

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存在行政执法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5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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