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第四章 保障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推动形成全民共建无废城市的良好局面。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