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发展改革、商务、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统筹废旧塑料、废纸、废旧金属、废玻璃、废旧纺织品、废旧橡胶轮胎、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废旧光伏太阳能电池板、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农机具等再生资源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场所、设施和循环利用产业布局,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

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