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循环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统筹构建秸秆收储体系,培育、引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龙头企业,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相匹配的处理设施设备,鼓励畜禽养殖粪污就地就近利用,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产生秸秆、废弃农膜、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