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探索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种植养殖结合的发展模式。

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开展农业清洁生产,采用节水、节肥、节药等先进技术,从源头减少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等农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30日